公告日期:2022-05-11
湖南湘旭鸿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0 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与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湘旭鸿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公司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66166658XB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湘旭鸿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火炬村中山集团公司
邮政编码:410000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06.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市场调研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物业管理;商业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服务;招商代理;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记名方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