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4 15:31:32 股吧网页版
润蓝环保: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4


证券代码:838283 证券简称:润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中科润蓝环保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中科润蓝环保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便于公司接触到更多膜材料行业相关的优质项目,为公司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帮助,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投资北京航科君富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设立并管理的私募基金“天津膜材料京津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及实际备案为准),公司拟投资人民币不超过 1,900 万元。以上所述内容,最终以在工商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相关文件为准。该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北京航科君富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71124。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
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连续对同一或相关公司进行投资。

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和净资产
分别为 60,628,969.11 元和 39,194,402.25 元,公司本次拟出资金额不超过1,900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31.34%,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48.48%。
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未达到或超过《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投资事项经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经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注,因此,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该投资需在基金募集结束后,通过工商登记及基金协会等主管部门的审核及备案后才能对外从事投资业务。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基金管理人北京航科君富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润蓝环保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航科君富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109 号院 24 号楼 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北区英才北三街 16 号院 16 号楼 203-4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