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8296 证券简称:国韵实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且净资产为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为-7,480,151.31 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 5,000,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2024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且净资产为负的议案》,并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业绩亏损原因
出现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原因主要为:
公司原有印刷材料及服务业务竞争激烈以及业务转型进展困难,致使公司盈利能力持续较弱,难以有效提升;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2018年股东决定停止自主转型的尝试,并出售股权以引入有实力的收购人,逐步停止了原有业务。而自2018 年4月11日与收购人孙宇晨签署收购协议至 2019年6月完成收购,本公司处于协议收购过渡期内,未能开展新业务。2019 年下半年,公司以现有资源和条件承接了少量的技术服务合同;受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该技术服务合同未能继续获得新订单,且公司尚未重组注入及开展新业务。2023年1月6日收购人崔伟明与公司股东孙宇晨、林凡斯分别签署了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1
《股份转让协议》3月27日完成收购,并于6月20日将公司迁址到辽宁省沈阳市,主营业务进行变更,董监高人员变更,上半年未能开展新业务。2023年下半年股东崔伟明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个人商业资源业务逐步引入公司。以上原因导致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为0.00元,亏损1,935,677.01元; 2019年度营业收入141,509.43 万元,亏损1,587,510.06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00元,亏损1,028,190.99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00元,亏损836,698.70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0.00元,亏损1,159,355.53元。综合以往年度经营情况,2023年度营业收入4,379,829.80元,导致累积亏损908,245.40元。
三、应对措施
为改善公司经营情况,提升盈利能力,2023年1月6日,公司股东孙宇晨、林凡斯与收购人崔伟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由崔伟明收购本公司 99.98%股份。2023年3月27日,崔伟明收购的股份交割完成,崔伟明持有本公司 499.9万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将利用其现有资源不断提高本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提升盈利能力,适时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和财务结构,增强本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为支持公司发展,收购人崔伟明同意将为本公司持续经营提供一切必要的财务支援,预计在条件具备时收购人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适时对公司的主营业务、管理层、公司章程、资产及员工等进行有效的调整,尽快引入新资源和新业务,有效提升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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