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38296 证券简称:ST 国韵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
(2024)辽 0105 民初 11143 号,确定开庭时间为 10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数科赋能(辽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岗
公告编号:2024-02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0 月 11 日, 融通地产 (辽宁) 有限责任公司将位于沈阳市皇姑
区宁山中路 42 号的面积为 17647 0.2 平方米的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大厦房产租
赁给原告使用,原告有权转租,原告与被告于 2023 年 7 就沈阳数字经济产业
大厦主楼 9 层租赁事宜达成一致, 原告将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 42 号沈
阳数字经济产业大厦主楼 9 层的房屋租赁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未约定;水电 费由被告负担。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拖欠原告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租金、物业费 143686.50 元,产
生违约金 9806 .41 元 (暂计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物业费 143686.50 元,违约金 9806
4.1 元 (暂计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共计 153492.91 元。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 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未达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 司财务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对公司 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传票》
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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