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38296 证券简称:ST 国韵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收到案号为(2024)辽 1015 民初 11143 号
的《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数科赋能(辽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岗
公告编号:2024-029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0 月 11 日, 融通地产 (辽宁) 有限责任公司将位于沈阳市皇姑
区宁山中路 42 号的面积为 17647 0.2 平方米的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大厦房产租
赁给原告使用,原告有权转租,原告与被告于 2023 年 7 就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大厦主楼 9 层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原告将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 42 号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大厦主楼 9 层的房屋租赁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未约定;水电费由被告负担。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拖欠原告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租金、物业费 143686.50 元,产生
违约金 9806 .41 元 (暂计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物业费 143686.50 元,违约金
98064.1 元 (暂计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共计 153492.91 元。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驳回原告数科赋能(辽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主张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租金,因根据合同约定尚
在免租期内,故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主张的物业费,因未提交证据证
明双方存在物业费由被告支付给原告的相关约定,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原
告已实际支出上述物业费,原告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因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违约事实,本院
不予支持。
二、案件受理费 1685 元,由原告数科赋能(辽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4-029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辽 0105 民初 11143
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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