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2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8312 证券简称:朝农高科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
浙 0110 民初 11419 号】,案件将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朝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沈帅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006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3 月 7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企业经营权承包合同》,约定原告(发
包方、甲方)将经营权交由被告(承包方、乙方)承包,承包经营期限为四年,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止,承包费每年 500 万元,每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当年前半年承包费,每年 9 月 1 日前支付当年后半年承包费。并且
约定了承包经营目标的对赌条款,从 2022 年开始,乙方应努力做到朝农高科业绩(产值)以 2 亿元为基数不低于 30%的增长,每年税后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如年净利润低于 1000 万元,由承包方负责以自有资金补齐。承包期满后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企业经营权承包合同》还约定,承包方需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资产,不得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若承包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对公司的处罚,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并可解除承包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年承包费的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被告现仍未支付上述承包费及补齐款项。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受到安全及环保部门处罚共 170000 元。并且被告违法抢夺占有公司财务凭证、不配合并严重干扰公司在新三板的工作、撕毁董事会决议等,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被告已经频繁严重违约,合同无法履行,特依约解除上述《企业经营权承包合同》。(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承包费 5410959 元及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至被告交还经
营权之日的承包费(计算方式:5000000÷365x 实际天数)。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补齐款项 9210482.49 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1000000 元。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行政处罚款 170000 元。
5、解除原告与被告于 2022 年 3 月 7 日签订的《企业经营权承包合同》。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负担。
公告编号:2024-006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
浙 0110 民初 11419 号】,案件将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浙 0110 民初 114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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