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6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38327 证券简称:米莫金属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江苏米莫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此后陆续所做的修订等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编号:2021-013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通知的最新要求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及调整。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务部要求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告编号:2021-013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具体追溯调整:将预收款项计提至合同负债
科目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合同负债 0 419,876.56 0 131,712.79
其他流动负债 54,583.95 17,122.66
预收款项 474,460.51 0 148,835.45 0
公告编号:2021-01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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