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7
证券代码:838332 证券简称:威特焊材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章程于公司成立 2016 年 7 月 26 日制定,经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修订,原章程于新章程制定同日起废止。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1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新区分局注册成立。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LanZou Weite Welding Scienca and Technol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崆峒山路以东、辽河街以南区域
(兰州新区经二十七路以东、纬三十二路以南区域);邮政编码:730000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陆佰玖拾伍万元(5695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经营期限:50 年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做中国轻型焊材的领航者。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焊接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重稀有金属)的
加工销售,铜冶炼、铝冶炼、铸件的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壹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公司发行的股
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的所有股东均为普通股股东。公司
普通股总数为 5,69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股东为 29 名。公司股本结
构及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或注册号 出资额(万股) 出资比例(%)
1 傅开武 620103196710121032 1489.20 26.1493
中企联盟(北京)
2 控股有限公司 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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