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8332 证券简称:威特焊材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朱丽玲持有公司股份 2,550,000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4.48%。在本
次冻结的股份中,1,912,5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637,5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冻结期限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止。冻结股份尚未在中
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经与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沟通,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向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股份冻结。上述股份冻结期限为与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电话沟通获得信息,无法律文件支撑。具体股份冻结期限以后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司法协助信息或以中国结算最终办结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中载明的期限为准。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查询银行账户,发现公司原被冻结的银
行账户已全部可以正常进行收付业务,公司原冻结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二)本次股份冻结的原因
本次股份冻结为甘肃恒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公司、朱丽玲及傅开武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所致。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银行账户冻结及财产保全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06)。2024 年 3 月29 日公司、朱丽玲及傅开武向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提交置换保全申请书,并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收到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甘 0105 民
初 184 号之二,裁定冻结朱丽玲名下持有公司的股权 255 万元,并解除对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8
朱丽玲及傅开武银行存款冻结。
(三)股份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人员稳定,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股权冻结,将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解除冻结,对公司流动资金及持续经营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股份冻结,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份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朱丽玲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2,550,000、4.48%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1,912,500、3.36%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550,000、4.48%
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550,000、4.48%
股份被限制权利的历史情况
2022 年 5 月 6 日,因与甘肃恒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朱
丽玲名下股权被司法冻结,详细情况见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冻结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2-030)。后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并解除了
股权冻结,详细情况见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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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目录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甘 0105 民初 184 号之二》
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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