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838332 证券简称:威特焊材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①2024 年 4 月 17 日本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银行账户冻结及财产保全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06);
②2024 年 7 月 6 日、2024 年 7 月 8 日本案相关人员傅开武、朱丽玲及本公
司分别收到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送达的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7 月5 日作出的《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甘 0105 民初 184
号电子判决书,本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公告编号:2024-026),公告了此次一审判决情况及案件相关人员傅开武、朱丽玲及本公司因不服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交上诉的情况。
③2024 年 9 月 26 日,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在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
决证据进行阅卷审查时,提出对 2024 年 7 月 19 日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进行补
充,并于当日制作《补充上诉状》,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向兰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交了《补充上诉状》,并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2),公告了此次补充上诉情况。
④2024 年 11 月 19 日,傅开武、朱丽玲及本公司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制作的传票,传唤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24)
甘 01 民终 6790 号(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件案号),传唤事由为询问,应到时间
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 9 时 30 分,应到处所为第十二民事审判庭。同时,上述案
件相关人员及本公司于同日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制作
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号:(2024)甘 01 民终 6790 号、《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现予以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甘肃恒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跃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丽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朱丽玲
主要负责人:朱丽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傅开武
主要负责人:傅开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10 月 10 日原告与傅开武签订《借款合同》,2016 年 10 月 11 日原告
按合同约定向傅开武银行账户汇入借款本金 600 万元。借款到期后,傅开武未向
原告还款,经多次催要后傅开武、朱丽玲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作出还款承诺,承
诺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还清全部借款,到期后仍未还款。2022 年 2 月原告向兰
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傅开武、朱丽玲履行还款责任,案号(2022)甘0105 民初第 453 号。该案审理期间,原告与被告于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之后傅开武、朱丽玲仅支付了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一笔借款本金 300 万元,并未支付和解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故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傅开武、朱丽玲共同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300 万元,以及各项费用 20.3875 万元;
②判令被告傅开武、朱丽玲共同向原告支付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的逾期还款利息 434.1290 万元;
③判令被告傅开武、朱丽玲共同向原告支付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的逾期还款利息 84.2301 万元(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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