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13
公告编号:2022-021
证券代码:838335 证券简称:上海领灿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领灿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时间及地址在会议通知中注 形式召开。会议时间及地址在会议通知中注明,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 明,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 东参加。公司还可提供通讯或其他方式为股讨论时间。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当提供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具体参加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召开年 股东身份的确认方式由召集人视具体情况通度股东大会,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 知。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当提供网络投
律意见并公告: 票方式的,从其规定。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应当给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本公司召开年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 度股东大会,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
否合法有效; 律意见并公告: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有效;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
公告编号:2022-021
法律意见。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
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
法律意见。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考虑疫情的影响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流程,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要求及实践经验,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进行修改补充。
三、备查文件
1、《上海领灿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上海领灿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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