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8335 证券简称:上海领灿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上海领灿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 neeq. com. cn)发布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现需对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
(六)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3,162,110.78中的2,000,000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7元。本次现金分红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更正后:
(六)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3,162,110.78中的2,004,000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7元。本次现金分红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它内容均保持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06)。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上海领灿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