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21 16:56:09 股吧网页版
高端精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1


证券代码:838337 证券简称:高端精密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上午 10 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337 高端精密 2023 年 8 月 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东莞市寮步镇泉塘大岘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正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正耀”或“标的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 105万元,由董事张金国先生以人民币现金对苏州正耀单方增资,公司拟放弃本次增资。依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正耀电子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州正耀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数为 87,484,922.62 元,张金国先生将投入 3,674,366.75 元,其中 105 万元计
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交易完成后,苏州正耀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的过渡期间,苏州正耀产生的损益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邝炯标、杨建军、范振英。
(二)审议《关于放弃苏州正耀电子有限公司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本次苏州正耀电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05 万元,公司拟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后续更好的专注自身主营业务发展,集中优势资源投入电子消费领域精密连接器的研发、生产,专注电子消费领域的商业模式升级
和市场开拓。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邝炯标、杨建军、范振英。
(三)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
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触及本条所列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办理。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