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8346 证券简称:浩华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北浩华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
行为(含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须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以后提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资产 30%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通知中对原提案的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有权向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
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做出
反馈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提议监事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收到
提议后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知的,视为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
会并主持。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
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 10%。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三日内,召集股 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三日内,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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