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0
证券代码:838357 证券简称:三浦车库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三浦车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三浦车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三浦车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广东三浦车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董事长由董事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和记录、文 件保管、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履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
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七条 监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1、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2、监事会提议时;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由董事会秘书通过
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董事、各监事及总经理发出会议通知。有关会议的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送达各董事、各监事及总经理。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由董事会秘书通过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董事、各监事及总经理发出通知,并同时附送有关会议的详细材料。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本条所称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议题及相关资料;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
责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拥有一
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责。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代为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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