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0
证券代码:838357 证券简称:三浦车库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三浦车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三浦车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浦车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广东三浦车库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称“《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它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制度规定最低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十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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