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8372 证券简称:纯聚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
现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出售子公司北京醉纯京典商贸有限公司 49.146%股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
公告编号:2024-012
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30%以上”。
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根据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勤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确定。
根据中勤资产评估出具的中勤评报字[2024]第 093 号《北京上九同心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多可贸易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北京醉纯
京典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截至评估报告基准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醉纯京典的总资产为 8,972.33 万元,净资产为 1,398.24 万元,公司本次拟出售的醉纯京典的 49.146%股权评估值为 687.18 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497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 5,878.51 万元,
总资产为 19,866.64 万元,本次拟出售资产总额为 8,972.33 万元,净资产为1,398.24 万元,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公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韩 勇 王建优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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