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8372 证券简称:纯聚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及业务调整需要,公司拟向北京上九同心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九同心)出售子公司北京醉纯京典商贸有限公司 20%股权,向北京多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可贸易)出售子公司北京醉纯京典商贸有限公司 29.146%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北京醉纯京典商贸有限公司股权由 59.146%下降为 10%。
基于上述交易背景,公司与上九同心及多可贸易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签署了
《北京上九同心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醉纯京典商贸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北京多可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醉纯京典商贸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497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 5,878.51 万元,
总资产为 19,866.64 万元。其中,净资产的 50%为 2,939.25 万元,总资产的 50%
为 9,933.32 万元。
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根据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勤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确定。
根据中勤资产评估出具的中勤评报字[2024]第 093 号《北京上九同心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多可贸易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北京醉纯
京典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截至评估报告基准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北京醉纯京典商贸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398.24 万元,公司本次拟出售的醉纯京典的 20%股权评估值为 279.65 万元;29.146%股权的评估值为 407.53万元。
以上出售资产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计算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该《关于拟出售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该《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请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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