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8
关于对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57 号
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ST 贺思)董事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审计意见
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 2021年度、2020 年度的年审会计师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中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1.资产减值的计量 :截
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4,535.72 万元,坏账准备
2,343.99 万元,账面价值 2,191.72 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479.29万元,坏账准备 800.56 万元,账面价值 678.73 万元;合同资产账面
余额 31.98 万元,减值准备 0.96 万元,账面价值 31.02 万元;其他非
流动资产账面余额 499.99 万元,减值准备 499.99 万元,账面价值 0
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到相应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资料,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恰当性。”;“2、合同履约成本的存在性: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为 2,181.37 万元,
主要为建造合同已完工未验收结算的存货。我们无法实施函证、盘点
程序、无法获取验收结算回签单以执行有效的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存货中合同履约成本的存在性、完整性,无法确定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你公司账龄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 77%。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前五名中,欠款方第一名为福建华榕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榕”),款项性质为保证金,应收余额为 334 万元(账龄 5 年以上);欠款方第二名吴吓弟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款项性质为往来款,应收余额为 251.29 万元;欠款方第三名为武汉常效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效商贸”),应收余额为 142.17 万元,形成原因系你公司代收客户工程款、代付供应商货款;其他非流动资产为你公司 2017 年预付湖北天门汉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汉旺”)购房款。
请你公司:
(1)具体说明 2020 年末、2021 年末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及计提减值的具体依据;
(2)说明 2020 年末、2021 年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具体构成、
形成时间、验收结算情况;
(3)结合公司的信用政策、销售合同、交易内容、收入确认政策、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账龄 1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金额较大且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向福建华榕交纳保证金的背景、长时间未收回的原因、
并结合对手方的财务及经营情况评估可收回性;与吴吓弟往来款项具体内容,是否构成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代常效商贸收付款的原因及合作方式,对手方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向湖北汉旺的采购内容及用途,尚未完成采购的原因,对手方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并结合结合对手方的财务及经营情况评估可收回性;
(6)解释说明 2021 年度未能向审计机构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主要原因、目前资产减值测试及合同履约成本资料收集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
(1)具体说明 2020 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及计提减值的具体依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对合同履约成本具体实施函证、盘点程序及执行的替代程序是否充分适当,出具无保留意见是否审慎;
(2)结合公司回复说明 2021 年审计中对上述事项无法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
2、关于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你公司本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5,992.23 万元,其中装饰装修收入占比 97%,上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4,093.08 万元。本年营业成本为 7,321.01 万元,上年营业成本为 3,871.5 万元。本年净利润为-5,441.16 万元、上年为-776.8 万元。2021 年、2020 年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5.99% 、-7.01%。你公司解释受疫情及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原材
料和人工费大幅度上涨及已完结项目的存货转入施工成本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增加。
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本期装饰装修业务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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