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0
公告编号:2022-045
证券代码:838379 证券简称:ST 贺思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鄂
0113 破 4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2 年 6 月 7 日,汉南区人民法院根据湖北平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
裁定受理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经采取竞争+摇号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吴凤律师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公告编号:2022-045
(九)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备查文件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鄂 0113 破 4 号》
特此公告。
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