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6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8379 证券简称:ST 贺思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确认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收
到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鄂 0113 破 4 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2022 年 6 月 17 日,本院根据湖北平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
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本院查明:截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止,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调查及接收债权申报共计 133 笔,金额共计
114,628,291.12 元。2023 年 2 月 15 日,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核查,并告知全体债权人、债务人若对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复核、答复。如管理人未答复或对管理人的答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汉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经管理人审核,第一批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97 笔债权为无异议债权。
本院认为:债权人、债务人在债权核查期内均未提出异议或在债权核查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均未起诉的债权共计 97 笔,债权金额共计 9,278,288.45 元,其中
有财产担保债权 1 笔,债权金额 301,303.24 元;职工债权 31 笔,债权金额
933,635.94 元;普通债权 65 笔,债权金额 8,043,349.27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刘广湘等债权人的 97 笔债权。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公告编号:2023-015
特此公告。
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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