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5
关于对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387 号
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审计意见类型及公司持续经营假设
根据你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包括函证受限及资产减值的计量、合同履约成本的存在性、诉讼及预计负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你公司 2022 年度报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包括诉讼及预计负债、合同履约成本的准确性。
你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公告,审
计报告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本期(2022)审计收费 20 万元,
上期(2021)审计收费 10 万元。
你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披露公司收到法院关于破产重整债权
确认结果的公告。2022 年 6 月 17 日,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根据湖
北平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查明:截至 2023 年 2 月
调查及接收债权申报共计 133 笔,金额共计 114,628,291.12 元。其中,债权人、债务人在债权核查期内均未提出异议或在债权核查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均未起诉的债权共计 97 笔,债权金额共计 9,278,288.45 元。
2021 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表现为因诉讼导致银行存款 270.76 万元全部被冻结,银行贷款 1,300.00 万元均已逾期,本期末因诉讼冻结银行存款 412,970.77 元,可支配余额仅为242,584.11 元,银行贷款 1,300.00 万元均已逾期,与上期相比财务状
况并无明显改善,且 2022 年营业收入仅为 3,211,679.73 元,2021 年
营业收入 59,922,273.50 元。你公司 2022 年度报告附注中或有事项未决诉讼情况显示,本期末法院正在执行的标的金额为 11,596,269.00元,你公司 2021 年度确认损失 4,679,436.33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预计负债,本期已将确定的预计负债结转至其他应付款。你公司 2022年负债总计 56,739,154.15 元,资产总计 62,398,455.81 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破产重整具体计划的可行性,结合本期的经营状况、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合同履约成本的可结算性,可用资金状况、偿债计划、已采取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措施的具体效果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期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列示公司管理人调查及接收债权中存在异议的债权105,350,002.67 元的主要情况,根据双方存在异议的原因或理由,说明公司是否应确认预计负债,本期未确认预计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大额账外负债未入账的情况;
(3)说明截止本期末确认的预计负债远低于法院执行标的金额的原因,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大额预计损失未入账的情况;
(4)请你公司说明与大信所是否就审计收费、审计意见、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对审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等存在重大分歧,大信所不再担任公司 2022 年年审机构的具体原因。说明审计费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
(1)说明你所是否已经充分了解 2021 年年报相关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说明你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关于业务承接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的相应程序及具体内容和结论;结合你所的审计工作及人员安排,说明你所是否准备了充足的时间及人员执行审计工作;
(2)说明你所实施的函证程序,列示各科目的发函金额、回函金额、相关占比,说明实施的函证程序是否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说明你所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情况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公司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4)结合上述说明,充分论证 2021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影响是否已消除,说明 2022 年度审计意见减轻而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2022 年度发表保留意见是否客观、审慎。
2、关于合同履约成本
根据你公司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