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38379 证券简称:贺思特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了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4)第
02160012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审计了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思特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贺思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未决诉讼及预计负债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十七)其他应付款、(十九)预计负债、七、承诺及或有事项”之“ (二) 或有事项”所述,因未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引发诸多诉讼事项,部分涉诉案件仍然在审理或执行中,对于上述事项已向负责律师发函,检查诉讼材料及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等程序,债权人申报债权与账面对比仍然存在
公告编号:2024-007
较大的差异,我们仍无法判断贺思特公司就上述事项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也无法判断贺思特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充分披露诉讼事项及其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合同履约成本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存货所述,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同履
约成本账面原值为 3,069.36 万元,计提跌价准备 3.62 万元,净值 3,065.74 万
元,主要为建造合同已完工未验收结算的存货。目前项目基本处于停止状态,2023年度工程施工确认收入仅为 368.88 万元,远低于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其可变现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项目公允价值的资料判断贺思特公司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充分,未能取得相应的审计证据评估其减值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以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亦没有获得上述合同履约成本可变现净值的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3)往来询证函受限事项
截至报告日,应收账款选取 10 个函证样本发函,未收到回函 6 个;其他应
收款选取 9 个函证样本发函,未收到回函 6 个;应付账款选取 28 个函证样本发
函,未收到回函 24 个;其他应付款选取 20 个函证样本发函,未回函 13 个。基
于上述回函情况,我们无法判断往来款项的真实性,无法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4)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经营不善,目前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法院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贺思特公司管理人。公司连续年持续亏损等问题,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业务量收缩,资不抵债,财务状况不断恶化;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以及涉及大量诉讼。导致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冻结,开展正常经营业务受阻。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贺思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对公司可持续经营作出判断。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贺思特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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