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5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8384 证券简称:新港联行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四川新港联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
川 0191 民初 1333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成都新港奥莱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禹鸿十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睿闻
公告编号:2024-00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成都新港奥莱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深圳禹鸿十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租赁居间代理服务。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2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十亩地·新街 link(山河玖璋 8 期商
业)项目物业租赁居间代理合同》,约定由原告代理被告该项目商业部分的招商工作。上述合同签署后,原告按约进行了招商服务,但被告并未按约定支付原告招商费用。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招商佣金 333,661.17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
333,661.17 为基数,自 2022 年 7 月 27 日起按照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
计至起诉之日共计14,986.48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险保全费。
以上暂总计348,647.65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不会对
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
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将积极解决诉讼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川 0191民初 1333 号》
四川新港联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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