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8384 证券简称:新港联行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四川新港联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新港联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销公司应收款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公司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本次核销应收
款项 2,581,426.8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 欠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重庆恒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策划及招商佣金 402,886.72 确无法收回,准许核销
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服务费用 129,558.16 确无法收回,准许核销
成都成华蓝光和骏置业有限 服务费用 64,381.95 确无法收回,准许核销
公司
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金 1,980,000.00 确无法收回,准许核销
王煊博 房屋押金 4,600.00 确无法收回,准许核销
合计 2,581,426.83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符合事实,并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
财务实际情况,同时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5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核销公司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核销公司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应收款项的坏账核销符合事实,并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各位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情况,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同时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坏账核销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的核销,同时责令经营管理层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加强应收款项风险的管理、控制。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各位监事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情况,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事实,并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同时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坏账核销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的核销,同时建议经营管理层进一步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加强应收款项风险的管理、控制。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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