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8384 证券简称:新港联行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四川新港联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2024)川 0191 民初 1333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成都新港奥莱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禹鸿十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睿闻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成都新港奥莱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深圳十亩地商业
公告编号:2025-001
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租赁居间代理服务。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2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十亩地·新街 link(山河玖璋 8 期商业)
项目物业租赁居间代理合同》,约定由原告代理被告该项目商业部分的招商工作。上述合同签署后,原告按约进行了招商服务,但被告并未按约定支付原告招商费用。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和理由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四川新港联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招商佣金 339,855.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 339,855.00
元为基数,自2022 年9月25 日起按照4倍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共计49,766.1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险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一审情况
公司于近期收到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川0191 民初 133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5-001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解决诉讼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川 0191 民初 1333 号民事判决书》。
四川新港联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