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38384 证券简称:新港联行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四川新港联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
川 01 民终 19886 号,二审已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成都新港奥莱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婷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成都新港奥莱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9 月 16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新街里 2-7 期项目一般招商委托代理
合同》,约定由原告对被告新街里 2-7 期商业项目进行招商代理服务。上述合同签署后,原告按约进行了招商服务,但被告并未按约定支付原告招商费用。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招商代理服务费 172,913.22 元及赔偿金(以
172,913.22 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至实际支
付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共计 1,775.39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险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一审情况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4)川 0191 民初 127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新港奥莱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招商代理服务费 172,913.22 元并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招商代理服务费 172,913.22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26 日起按照年利率 3.65%标准计算至前述招商代理服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
2、被告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新港奥莱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12,000.00 元;
3、驳回原告成都奥莱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 3,994.00 元、保全费收取 1,443.00 元,两项合计 5,437.00 元(该
款原告成都新港奥莱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承担。
(二)二审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3
被告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新港奥莱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
2、诉讼费由新港奥莱公司承担。
公司于近期收到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川 01 民终 19886 号,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 3,994.00 元,由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催收相关债权,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催收相关债权,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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