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5
关于青岛凯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青岛凯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凯能科技”)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青岛凯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中德证券与凯能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中德证券派出潘登、宋宛嵘、赵泽皓、项钰清、刘凡子 5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凯能科技进行辅导,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为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
本期辅导方式采用现场辅导和非现场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包括现场协调会、电话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协议履行和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中德证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向贵局递交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和 2022 年 1 月 14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和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
告。在辅导对象及中介机构配合下,辅导工作有序推进。本次辅导期间,中德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现场工作召开现场会议、电话回复公司咨询以及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具体如: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全面深入调查、了解辅导对象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状况;进一步讨论公司须改进事项;帮助辅导对象及时了解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动向。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本辅导期内,中德证券辅导人员重点了解公司的业绩、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企业发展规划等情况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与掌握程度及其诚信意识;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 IPO 注册制的最新规定,与凯能科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分析、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辅导对象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凯能科技能够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机构提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积极配合整改,同时能按照辅导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切实履行了辅导协议中约定的义务,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目前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较好地根据辅导计划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及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账务处理等规范运作情况
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持续规范。后续辅导机构将根据上市公司要求,与会计师、律师督促并协助凯能环保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以满足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的要求。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计划
辅导小组下一步将继续为辅导对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上市辅导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青岛凯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之签章页)本期辅导人员:
潘登 宋宛嵘
赵泽皓 项钰清
刘凡子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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