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2
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零二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6
第三章 股份 ......7
第一节 股份发行 ......7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8
第三节 股份转让 ......10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11
第一节 股东 ......11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2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2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2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31
第五章 董事会 ...... 37
第—节 董事 ......37
第二节 董事会 ......4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9
第七章 监事会 ...... 52
第一节 监事 ......52
第二节 监事会 ......54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 56
第一节 信息披露 ......56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57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5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59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61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 62
第一节 通知 ......62
第二节 公告 ......63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6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6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6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69
第十三章 附则 ...... 69
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并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函字(1997)11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dong MeiLing Chemical Equipment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路 56 号;邮政编码:
25543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68.631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指公司发行的《公司法》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的股份;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之外,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的股份。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股东与公司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
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公司已获同意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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