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5
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838404 证券简称:美陵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递延支付 2022 年年度优先股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递延支付 2022 年年度优先股股息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迟派发 2022 年度优先股股息
由于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亏损,财务指标不符合派发 2022 年度优先股股息的
条件,经公司与“美陵优 1”优先股股东沟通,公司将递延派发“美陵优 1”的2022 年度股息,在下一期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将累计支付 2022 年度优先股股息以及递延期间的孳息。优先股股息递延期间的孳息按照《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以下简称“《优先股发行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计算,具体支付时间由公司按照规定另行公告。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关于递延支付 2022 年年度优先股股息的议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优先股股息延迟派发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优先股发行说明书》,公司本次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的股息率或其确定方式、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如下:
1、股息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固定股息率,票面股息率为 4.65%。
公告编号:2023-018
2、股息发放的条件
(1)当年有可分配利润时
发行对象所持有发行人的优先股股票采取按年度固定股息且强制分红的方式收取投资收益,即发行人每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应首先向发行对象支付约定的股息。
(2)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时
如发行人本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应向发行对象派发的优先股股息时,未支付部分的股息及其孳息(按应支付月份上一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可推迟至下一支付期再行支付。
股息发放条件所依据的财务报表口径按照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母公司报表同合并报表存在差异的,按照当年可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
3、股息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支付一次股息的方式,首个计息起始日为优先股发行对象认购款到账日。除最后一期计息期间外,每年的 5 月 31 日(如逢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为股息支付日,支付上一计息年度(期间)的优先股股息。计息周期不足 12 个月的,股息计算公式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当年约定支付票面股息率×计息周期内实际自然日天数/365。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计息年度(期间)及付息安排如下:
(1)首个计息期间为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至当年末,该计息期间公司的股息支付日为该计息期间次年的 5 月 31 日;
(2)首个计息期间后的完整计息年度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该年的 12 月 31
日,公司的股息支付日为每个完整计息年度次年的 5 月 31 日;
(3)最后一期计息期间为 1 月 1 日起至本次发行优先股全部回售或赎回之
日止。公司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份赎回价款时一并支付最后一个完整计息年度的股息,并且支付最后一期计息期间的股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股息及其孳息(孳息的计算公式为:递延支付的股息×应支付月份上一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递延天数/365)
4、股息累计方式
公告编号:2023-018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累计股息支付方式,即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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