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6
证券代码:838404 证券简称:美陵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
和优先股。普通股是指公司发行的《公 通股。普通股是指公司发行的《公司法》司法》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的股份;优 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的股份。
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公司发行
的普通股股份之外,其股份持有人优先
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
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
制的股份。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标明面值,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优先股股票每股面值 100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
3.5628 万股(当时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为 3.5628 万股(当时每股面值为 100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淄博市临淄区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淄博市齐陵镇政府(集体股)持有 2.5628 万 临淄区齐陵镇政府(集体股)持有
股,占股份总数的 72%,个人股为 1 万 2.5628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72%,个人
股,占股份总数的 28%。公司目前的股 股为 1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28%。公司
本结构为:普通股 6468.6319 万股,优 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468.6319
先股 20 万股。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其他公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普通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普通股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公司可根据优先股发行方案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及本章程的约定,且在符合相关法律、 公司股份的活动。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回购并注销
公司发行的优先股股份;在公司与持有
本公司优先股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应回
购并注销相应优先股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十条第(—)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项规定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项规定的的情形收购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的,可以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 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收购规定收购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后,属于第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日内注销;属于第(二)、第(四)项 (二)、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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