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24 13:02:06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3】第169号关于对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4


关于对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69 号
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晶珠藏药)董事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关联交易

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66,644,140.67 元,其中应收北京晶珠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北京晶珠”)款项余额为7,409,593.27 元,未计提坏账准备。北京晶珠为你公司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为 7,141,011.80 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未列示应收北京晶珠款项。
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 16,995,386.76 元,其中本期新增预付购房款 14,500,000 元,系预付青海晶珠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晶珠”)款项。根据你公司 2022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你公司拟购买青海晶珠 28 套住宅,作价 30,174,800 元,拟用于青藏特色康养项目。
北京晶珠与青海晶珠均与你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请你公司:

(1)结合向北京晶珠销售业务的发生时点、订单金额、货款收回情况,说明本年及以前年度向北京晶珠的销售货款是否存在大额未
收回的情形,如是,说明未对应收北京晶珠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向北京晶珠销售商品的定价过程,说明相关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并结合信用期限、信用标准说明公司对北京晶珠的信用政策是否与对其他客户的信用政策存在显著差异;

(3)说明公司是否与青海晶珠签订相关购房合同,如是,结合合同条款说明预期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时间,预付购房款是否存在长期无法结转的风险;

(4)结合青藏特色康养项目的主要客户群体、主要服务内容、前期准备工作进展、项目开展规划,说明使用住宅楼开展该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房屋闲置的可能,相关业务开展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和(2)发表意见,并就公司应收北京晶珠款项未列示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中,说明原因。

2、关于应收款项

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78,500,276.88 元,较期初增长 27,805,007.36 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应收自然人毛英莲
股权转让款 36,084,031.55 元所致。2022 年 11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称公司向毛英莲转让持有的青海中
道共赢医疗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51%的股权,确定交易价格为36,084,031.55 元。此外,其他应收款中全国各办事处备用金余额为29,010,124.78 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36.95%。

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46,782,447.4 元,其中账龄在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15,942,130.01 元。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信用减值损失 23,960,543.67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为 23,949,435.32 元。

请你公司:

(1)结合相关股权协议规定,说明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安排,报告期内未能收到任何股权转让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期后是否收回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款,如是,列示收款时间及金额;

(2)列示全国办事处备用金在 2022 年收回及支付的发生额明细情况,并分主体列示账龄,说明全国办事处备用金是否结转为成本费用,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形;

(3)分客户列示账龄在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金额、账龄、销售业务发生时间、合同约定收款期限,并结合信用政策、已采取的催收措施说明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并说明公司针对应收账款无法按期收回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关于销售人员变动

报告期初,你公司销售人员为 37 人,本期新增 1 人,减少 35 人,
截至报告期末销售人员为 3 人。

请你公司说明本期销售人员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销售团队集体离职的情形,是否对公司销售活动及业务开展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
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