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4
证券代码:838413 证券简称:易名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关于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应
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二)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对外投资的产权明晰,风险可控。
第二节 对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
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评估后的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投资子公司、购买他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新三板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包括部分证券投资的内容);
(四)委托理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计价方式、账务处理等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或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命的项目负责人)为对
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第七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牵头编制对外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
报告,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估,定期跟进项目进展。根据项目需要,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评审意见或提出调
整建议,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做好公司对外投资
的收益管理,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本公司账户。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第四节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除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外的普通对外投资以及设立
分公司(包括子公司设立分公司),概由总经理审议批准即可实施。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实施,但是达到第十条规定标准的,则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二)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三)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四)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五)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第十条 对外投资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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