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3
证券代码:838414 证券简称:远鸿园林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远鸿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会议召开的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 15:00。
会期预计半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414 远鸿园林 2021 年 5 月 12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浙江泽铭律师事务所王文盛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 688 号浙师大国际交流中心 11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2020 年度审计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审议《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根据董事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
216019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
分配利润为-4119708.6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650715.99 元。资本公积为 2386403.77元。 公司拟不分派利润和资本公积。
(八)审议《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了 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提请审议。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浙江远鸿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4 号)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八);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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