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远鸿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浙商证券作为浙江远鸿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 不适用
议相关风险)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浙江远鸿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鸿园林”或“公司”)累计三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缴纳持续督导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仍未缴纳。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应当在持续督导协议中载明,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
务指南》及《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主办券商已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向
远鸿园林进行了第一次书面催收。若远鸿园林不能按期支付督导费用,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若公司在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的,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远鸿园林沟通,并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催告函》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