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14 15:43:07 股吧网页版
优景科技:关于公司董事、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4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8415 证券简称:优景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上海优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优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范海勇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范海勇先生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方式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元/股) (元)

2022 年 12 月 20 日 买入 基础层大 279900 1 279900

宗交易

2023 年 3 月 10 日 卖出 基础层集 100 0.7 70

合竞价

柳小惠女士为范海勇先生一致行动人,且是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直接参与交易。获悉前述事项后,公司已及时通知范海勇先生、柳小惠女士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1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一)公司经与上述股东确认,本次股票交易行为并非故意违反相关规定,系个人疏忽算错了短线交易规定的时间所致,上述短线交易先买入后卖出,产生亏损 30 元,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股东范海勇先生通过上述股票交易产生亏损 30 元,未产生收益。

(三)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优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