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38440 证券简称:芃泰发展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冻结的公告补发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李文文与荆东辉等之间的股权纠纷,荆东辉等向法院提请诉讼保全,导致李文文所持1,944,162股被法院冻结。
根据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津0319民初23271号),“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文文支付原告荆东辉1567500元及利息(以 156750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23年1月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详见2023年12月7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024年1月9日,李文文已支付判决款项。2024年2月末,李文文股份冻结已解除。
由于管理人员工作失误,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股份冻结公告,现对该公告予以补充披露。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就上述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杜绝此种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3
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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