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1
公告编号:2022-072
证券代码:838456 证券简称:蜀旺能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周转需要,拟用公司土地资产为抵押向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申请额度为 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预计 12 个月。关联方陈青、张敏夫妻及陈骏为公司贷款向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提供无偿保证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
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中陈青、陈骏为关联董事,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本次交易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且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因此无需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陈青、陈骏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十条(十四)项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出售或购买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标的金额为 500 万
公告编号:2022-072
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抵押用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促进公司的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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