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30
公告编号:2023-016
证券代码:838456 证券简称:蜀旺能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 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由于工作 人员疏忽,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公告编号:2023-016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
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 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5)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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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