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838456 证券简称:蜀旺能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修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经济组织;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四)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股东大会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临时授权董事会就董事会权限以上的重大投资及其处置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第八条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投资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对外投资,除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与决策
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是实施对外投资事务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和协助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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