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1
河南碧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二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碧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由河南碧佳实业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碧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地润路 19 号建业总部港 F 楼六层
61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化妆品、钟表、服饰、箱包、珠宝、鞋帽、工艺品、日用百货、电器产品、照相器材、家用电器;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互联网销售、批发零售食品、计划生育用品、文体用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厨房用品、农产品、家具、陶瓷制品、计算机软硬件;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及发起人股东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起人股东认购股份、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认购方式
1 毕伍振 1261.26 28.03% 净资产折股
2 毕国振 210 4.67% 净资产折股
3 张燕清 70.14 1.56% 净资产折股
4 张桢 70.14 1.56% 净资产折股
5 赵宇华 28.14 0.63% 净资产折股
6 碧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60.32 56.89% 净资产折股
郑州立兴企业管理咨询
7 300 6.66% 货币
中心(有限合伙)
合 计 4500 100%
第十七条 发起人股东认缴的股份由发起人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
资产折股的方式缴足。新增郑州立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00 万元系货币出资。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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