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FinanceTower, YitianRoad6001, Futian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www.sundiallawfirm.com
目 录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5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6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20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22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37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39
六、收购人做出的公开承诺以及约束措施......48
七、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50
八、结论意见......51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指 对应全称或含义
公司、斯维尔、被收
购公司、公众公司、 指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收购人、中建科创集 指 中国中建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团
收购人中建科创集团拟通过认购斯维尔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
本次收购 指 完成对斯维尔控股权的收购,从而导致斯维尔控制权发生变化
的行为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 指 公司本次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向收购人定向发行 45,400,000 股
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股票发行认购合 指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
同》 认购合同》
《补充协议》 指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
合同之补充协议》
《股东协议》 指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
合同之股东协议》
《认购协议》 指 《股票发行认购合同》《补充协议》及《股东协议》之统称
中国建筑 指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601668.SH)
力合科创 指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002243.SZ)
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报告书》 指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办法》
《格式准则第 5 号》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诚信监督管理指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
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所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