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838470 证券简称:斯维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9:30-11:0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470 斯维尔 2024 年 4 月 3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科技园北区清华信息港 B 座 7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www.neeq.com.cn)上公布的《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2024-013)。
(二)审议《关于签署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之股东协议>、<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股票发行的需要,公司与认购对象及相关股东就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之股东协议>、<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明确公司、相关股东与认购方的权利义务。
(三)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www.neeq.com.cn)上公布的《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4-015)。
(四)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www.neeq.com.cn)上公布的《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016)。
(五)审议《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本次定向发行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批准发行新股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除非该次股东大会明确作出优先认购的安排。据此决议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六)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定向发行设立的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七)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工作,董事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各项协议、合同等重要
文件;
(2)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的实际结果,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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