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维尔:关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修订稿)》的取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8470 证券简称:斯维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修订稿)》的取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修订稿)》。经公司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公告文件上传有误,现予以取消。
公司已于2024年6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重新披露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我们对上述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6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