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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30 18:11:40 股吧网页版
斯维尔: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0


证券代码:838470 证券简称:斯维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
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 版)

1 总则

1.1 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规范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方法和程序,更好地行使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监事会依照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对公司运行状况实施监督,依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 监事会产生与组成

2.1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1.1 其中一名监事由中国中建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人士担任,一名由发起人自然人股东提名的人士担任,前述两名监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剩余一名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结构应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2.1.2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2.1.3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2.1.4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通过书面报告提出辞职,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时生效。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其辞职报告需待职工代表监事补选后生效。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2.2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由中国中建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监事担任,经监事会选举产生。

3 执行与监督

3.1 依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6)列席董事会会议;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2 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组织监事不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工作;
3)审定、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建议和其他文件;
4)督促、检查监事会决定的执行情况;
5)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3.3 监事会开展监督和检查等工作的方式:
1)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重点了解公司经营决策的产生过程,监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运作程序的合法性。
2)在必要时,监事会可以邀请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内部或外部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议,向监事会通报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3)公司应及时向监事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有关信息,如公司重大决策、经营管理报告、定期财务报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等有关情况应及时通报监事会成员。4)监事会可根据需要,委派人员阅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查阅会计账簿等与财务会计资料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当公司发生下列情况时,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就有关问题向股东会报告。
发现公司出现严重经营问题和财务问题,且危及公司生存和发展时;
要求纠正董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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