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30 18:17:53 股吧网页版
斯维尔: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0


证券代码:838470 证券简称:斯维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 版)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国企改革的新要求,维护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1.2 公司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3 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2 议事范围

2.1 股东会议事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务实高效的原则。

2.2 股东会议事主要通过股东会会议方式进行。
股东会会议审议事项中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应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3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等事宜;
10)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11)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权益工具作出决议;
12)批准公司的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子企业产权变动、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事项;
13)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批准应由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4)批准设定公司任何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前述事项的调整或变更;
15)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16)决定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17)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4 重大交易的审批权限
下列购买与出售重大资产、投资、融资、关联交易、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审议批准前,应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与其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 2000 万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2)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的资产减值准备核销事项;
3)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的资产处置(包括不限
于固定资产、存货、抵债资产处置);
4)企业开展金融投资、创新业务投资;
5)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事项(通过基金投资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立、股权收购、股权转让、股权变更、机构终止等;
6)企业开展经营性投资项目及投资变更、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
7)子企业产权变动相关事项;
8)企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投资自建办公用房等重大工程建设事项)、投资变更事项;
9)资本市场融资包括不限于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权益融资、基金、信托、结构化融资等;
不属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批的重大交易的事项,可由股东会授权决定。

3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3.1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3.2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其余各次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的,或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选代表主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