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4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8476 证券简称:中仿智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中仿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0 月 20 日收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2023 年 11
月 27 日开庭审理案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仿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吉林省天翼仿真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宏波
公告编号:2023-01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4 月,原告与被告吉林省天翼仿真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向被告
销售飞行训练装备,合同总金额为 1,313 万元。合同签订之后,原告依合同约定及被告指示进行了研制与生产,但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未向原告支付相关款项,造成原告方损失。原告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原告必要开支。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被告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共计 852.69 万元;
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人员差旅费用等必要开支。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尚未正式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案件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上述案件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3-013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
中仿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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