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1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38486 证券简称:远正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闫军威、吴秀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60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2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有限公司
闫军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吴秀娟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一、公司内部控制执行不规范;二、公司未落实内幕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三、
公告编号:2023-026
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四、会计处理不恰当。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公司内部控制执行不规范。一是采购内控问题。公司采购流程中部分业务缺少原始单据,未进行全过程采购信息登记,导致采购过程无法追溯,包括出入库单、物流单、签收单等。部分物料在月末集中办理出入库登记,存在出入库登记管理不及时、出入库登记时间与实际发生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二是工程项目的现场管控问题。公司主要通过劳务外包供应商实施工程项目,但是对劳务外包供应商过程管控不足,部分直接发往项目实施现场的物料缺少验收、签收及领用记录,且缺少施工日志以及与劳务外包供应商完工确认与验收记录。此外,个别施工项目验收报告仅有公司与终端客户的签章,缺少合同业主方盖章,未见与终端客户、合同业主方的验收过程记录。以上情况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7 号——采购业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8 号——资产管理》第十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1 号——工程项目》第二十六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3 号——业务外包》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要求,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21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公司未落实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未落实已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对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事宜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212 号)第二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三、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2012 年 11 月,公司原财务总监阎煜代闫军威持
有公司前身广州市远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正有限)38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5%。2016 年 9 月,远正智能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但公司未按规定在申请挂牌前解除还原股权代持情形,也未在相关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挂牌以后,阎煜代持公司股份历经多次演变,但是公司未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直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阎煜解除了股东股
公告编号:2023-026
权代持情形,并于 5 月 19 日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代持的形成、演变及解除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212 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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