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4
证券代码:838486 证券简称:远正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
定书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41 号);《关于对阎煜、吴秀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30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有限公司
闫军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阎煜 其他(股东) 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吴秀娟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一、股份代持;二、内部控制执行不规范;三、未落实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四、会计处理不恰当。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股份代持
2012 年 11 月,公司原财务总监阎煜代闫军威持有远正智能 387,5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7.75%。2016 年 9 月,远正智能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但公司未按规定在申请挂牌前解除还原股份代持情形,也未在相关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挂牌以后,阎煜代持公司股份历经多次演变,但是公司未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直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阎煜解除了股东股
权代持情形,并于 5 月 19 日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代持的形成、演变及解除情况。
二、内部控制执行不规范
一是采购内控问题。公司采购流程中部分业务缺少原始单据,未进行全过程采购信息登记,导致采购过程无法追溯。部分物料在月末集中办理出入库登记,存在出入库登记管理不及时、出入库登记时间与实际发生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二是工程项目的现场管控问题。公司主要通过劳务外包供应商实施工程项目,但是对劳务外包供应商过程管控不足,部分直接发往项目实施现场的物料缺少验收、签收及领用记录,且缺少施工日志以及与劳务外包供应商完工确认与验收记录。此外,个别施工项目验收报告仅有公司与终端客户的签章,缺少合同业主方盖章,未见与终端客户、合同业主方的验收过程记录。
三、未落实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未落实已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对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事宜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四、会计处理不恰当
一是收入确认不准确。2021 年,公司对客户 A 的 7 个项目质保金合计为
4,000,000 元,质保金回收期限为 6 年,质保金比例较高,回收期限较长,具有融资性质,公司按应收质保金全额确认收入,未按折现价值确认收入,导致 2021年营业收入多计 81.15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为 0.88%。二是会计科目披露
不准确。2022 年,公司对客户 B、客户 C、客户 D 和客户 E 应收质保金合计金
额 31.03 万元,回收期限均为一年以内,应分类为合同资产,公司当期年报披露
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公司对客户 F 应收未结算款 109.65 万元,账龄 1-2 年,应
分类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公司当期年报披露为合同资产。三是未按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2022 年,公司员工宿舍租金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合计 66.26 万元,未按要求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远正智能在挂牌时存在股份代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2013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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