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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7 23:05:16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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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241 号
关于给予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广东省广州市
南沙区环市大道南路 25 号 A2 栋 3-4 层。
闫军威,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 (〔 2023〕 160 号) 查明的事实, 广州远正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正智能、 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
员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2 -
一、 股份代持
2012 年 11 月, 公司原财务总监阎煜代闫军威持有远正智能
387,5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7.75%。 2016 年 9 月, 远正智
能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 但公司未按规定在申请挂牌前解除还
原股份代持情形, 也未在相关申报文件中真实、 准确、 完整地
披露股东信息。 挂牌以后, 阎煜代持公司股份历经多次演变,
但是公司未真实、 准确、 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 直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 阎煜解除了股东股权代持情形, 并于 5 月 19 日以临
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代持的形成、 演变及解除情况。
二、 内部控制执行不规范
一是采购内控问题。 公司采购流程中部分业务缺少原始单
据, 未进行全过程采购信息登记, 导致采购过程无法追溯。 部
分物料在月末集中办理出入库登记, 存在出入库登记管理不及
时、 出入库登记时间与实际发生时间不一致的情况。 二是工程
项目的现场管控问题。 公司主要通过劳务外包供应商实施工程
项目, 但是对劳务外包供应商过程管控不足, 部分直接发往项
目实施现场的物料缺少验收、 签收及领用记录, 且缺少施工日
志以及与劳务外包供应商完工确认与验收记录。 此外, 个别施
工项目验收报告仅有公司与终端客户的签章, 缺少合同业主方
盖章, 未见与终端客户、 合同业主方的验收过程记录。
三、 未落实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3 -
公司未落实已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未对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事
宜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四、 会计处理不恰当
一是收入确认不准确。 2021 年, 公司对客户 A 的 7 个项目
质保金合计为 4,000,000 元, 质保金回收期限为 6 年, 质保金比
例较高, 回收期限较长, 具有融资性质, 公司按应收质保金全
额确认收入, 未按折现价值确认收入, 导致 2021 年营业收入多
计 81.15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为 0.88%。 二是会计科目披
露不准确。 2022 年, 公司对客户 B、 客户 C、 客户 D 和客户 E
应收质保金合计金额 31.03 万元, 回收期限均为一年以内, 应分
类为合同资产, 公司当期年报披露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对
客户 F 应收未结算款 109.65 万元, 账龄 1-2 年, 应分类为其他
非流动资产, 公司当期年报披露为合同资产。 三是未按要求执
行新租赁准则。 2022 年, 公司员工宿舍租金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合计 66.26 万元, 未按要求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并分
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远正智能在挂牌时存在股份代持,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 4 -
标准指引(试行) 》 (2013 年 6 月 20 日发布, 以下简称《挂牌
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 ) 第四条的规定。 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不规范、 未落实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会计处理不恰当的
行为,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第三条、 第五条以及《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三条、 第十二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闫军威委托他人代持股份,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同时对公司上述其他违规负有责
任, 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 《挂牌条件适用
基本标准指引》 第四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 远正智能、 闫军威向我司提交了书面
申辩。
远正智能、 闫军威的申辩理由为: 远正智能股份代持为 2017
年 1 月董事长闫军威将原赠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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